近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印发《关于做好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复诊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进一步保障了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以“长处方”形式减少慢性病患者到医院就诊次数;另一方面,规定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网上就诊诊查费,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鼓励患者在线就诊。《通知》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避免慢性病患者到医院就诊或出现用药紧张情况,今年2月6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已发布《关于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管理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同时,大力推广“互联网+医保”非接触式办事。
本次《通知》延续了此前文件精神,在广州市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大背景下,将“互联网+医保”和“长处方”患者管理政策持续推进。概括《通知》几大关键点如下:
◎《通知》规定,对享受广州市高血压、糖尿病等医保一类门特待遇的参保人(简称“参保人”),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未定级)就诊的,经诊治医生评估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可放宽至1个月。广州市医保统筹基金、医疗救助金对按月度最高支付限额管理的一类门特调整为按自然季度限额管理,季度限额为月度限额的3倍(季度限额当季度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将处方药用药量放宽保障了慢性病患者的多样化服务需求,使其自身健康管理更加灵活。此外,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最多放宽至3个月用药量,进一步通过政策引导全市分级诊疗秩序,将慢性病患者下沉基层医疗机构,避免患者在三级医院过度集中。《通知》又一灵活之处在于将医保统筹基金、医疗救助金的月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季度限额,使患者的就诊时间更为灵活,也为医生开处方和医院医保结算提供了方便。
◎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使用在穗注册医师为参保人提供互联网复诊的网上就诊诊查费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互联网复诊网上就诊费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免去了更多患者尤其参保人因医保问题而必须到院内就诊的问题。在医疗机构首诊后,注册医师将更加高效地根据已掌握的患者情况,进行在线问诊,将门诊资源更加高效利用,节约了医患双方的时间。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进行风险提示,获得参保人的知情同意,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并做好医保待遇标识,保障参保人权益;定点医疗机构网上就诊诊查费应按本市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收费,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按相应支付标准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关于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提供互联网复诊服务,完善线上处方审核制度,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并按医保经办机构指引做好备案管理、目录匹配和信息系统连通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慢性病长处方涉及药品的配备,做到合理用药、合理诊疗。
上述几点,则进一步规范了“互联网+医疗”的就诊流程、收费标准、处方审核制度,从而保障了参保人权益,优化了在线看诊服务质量。相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当下,“互联网+医疗”也将迎来一个机遇的风口,广州通过政策对此予以保障,将对涉及该服务链条的各方加强保障。
【记者】郎慧